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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系统升级,拉开高收入和高净值人士税收征管新时代

时间:2018-09-18作者:admin

2018年8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广东省税务局开始分批启用深化税制改革重要的一个步骤,自然人税收征管系统开始启用,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广东率先试行升级征管模式。原申报渠道(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费)客户端)的个税明细申报功能停用,之前的金税三期税务客户端使命完成。

自然人税收征管时代来啦!
扣缴客户端核心的申报表就是《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主要涉及的所得税项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十一类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外,其他九类所得均属于代扣代缴的范围,即这九类所得都可以在本《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九类分别是: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这九类所得中,大部分用户都只需要填写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正常工资薪金》;企业有外籍员工的需要填写《外籍人正常工资薪金》;年终会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企业也会填写《劳务报酬》所得。因此,支持自然人税收征管系统软件默认只展示了这四个常用的所得。若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其他所得需要申报,只需要点击【管理表单】功能按钮,勾选其他所得,即可展示在界面上。

这次新的系统更加完善,税务项目更加齐全。

对于员工数据较少的单位,可以选择单个人员薪资数据的录入。包括“三险一金”等信息后。

这次自然人税收征管系统充分考虑了个税修订的方向,在相关信息项的含义做了特别说明,摘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收入额】:对应工资表的【应发工资】。包括单位为员工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单位内部的奖惩数据等。也包括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超过上限标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例如,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住房公积金为6000元(单位、员工各承担一半:3000元),而本地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076.48元,那么【收入额】中需要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加923.52(3000-2076.48)元。

【税款负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的纳税人为个人,那么负担方式为“自行负担”。个别单位承诺付给员工的工资是税后工资,那么申报个税时可填写税后收入额,税款负担方式选择“雇主全额负担”,系统会自动把收入额转化为含税收入额。

【免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免税所得的范围,详见跟随式帮助。

【三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个人承担、并且不超过限额的部分。如,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是3000元,当地住房公积金限额是2076.48元,那么住房公积金只能填写2076.48元。

【其他】:其他中包括年金、商业健康保险费、其他扣除等3项内容。

(1)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承担部分,扣除限额为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2)商业健康保险费,根据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3)其他扣除,填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填写了其他扣除的,需要在【备注】中注明填写的其他扣除的具体内容。

【减除费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境内普通员工享受的减除费用为3500元/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选择“不减除”;对于特定行业中的远洋运输业,可以享受减除费用为4800元/月(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设置为特定行业)。

【实际捐赠额】:根据《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财税[2004]172号,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适用于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0.3;适用于全额扣除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1.0;当两种捐赠形式都存在时,捐赠比例选择“混合”。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当捐赠比例为0.3、1.0时,准予扣除捐赠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当捐赠比例为“混合”时,请自行填写数值。但填写的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根据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内外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内外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填写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给扣缴义务人单位内的“由财政供养的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拨发工资时,已扣缴的税额。简称【财政统发已缴税额】。只有财政统一拨款发放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才可填写该项。

广东这次率先在全国实行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标志着中国将很快落地以自然人税收征管为主的一系列税改方案。

很多人其实非常好奇,对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并不熟悉。如果说以前还是对这样的税务管理制度处在研究讨论阶段,可知可不知,那么今后,每一个人都将不得不知不得不了解一下了。
为什么国家要推行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
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主要影响哪类人群?
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对现行机构和人们的税务惯性行为有什么影响?
其实,早在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就明确提出了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通知》指出,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为了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开始实施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成为迫在眉睫的话题。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主要是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随着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建立,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将会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这样就可以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显而易见,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推行,首当其冲影响的就是高收入、高净值、高资产的人士。

追溯到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577号),指出,现行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施行以来,对于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科技的进步,税收征管环境和税收管理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税收征管法的修改提出了迫切要求。于是,提出强化对自然人税收征管的措施,包括一是自然人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涉税资料,二是自然人纳税人应当妥善保存与其纳税义务相关的资料。三是授予税务机关检查自然人纳税人的权力。

2014年国税总局的该《通知》的第九十一条说的就更加明确了:
检查自然人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单位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和资料;
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情况,到网络交易支付服务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支付情况;
可以检查涉嫌取得虚假发票的非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发票使用情况;
将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扩大适用于自然人。

有鉴于此,为加强自然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作为改革开放的先头兵,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2017年起草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开始推行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探寻之路。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自然人”的定义:

自然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
自然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向地税机关报送自然人基础信息。
自行申报纳税的自然人需报送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国籍、性别、户籍地地址、居住地地址、联系方式等;
扣缴义务人需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国籍、性别、户籍地地址、居住地地址、联系方式等。
地税机关采集自然人基础信息,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自然人有车船、经营性(含出租,下同)房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还应按规定申报车船、经营性房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信息。

另外,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按照规定自行办理纳税,有应纳(补)税款的,应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该《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四条把自然人分类以收入和资产为主,兼顾外籍个人、台港澳人士、跨国跨境所得个人及特定管理类型。这是引人注目的条款。具体来说:
自然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和一般自然人。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是指按照省、市地税机关确定的,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
一般自然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外的自然人。
毫无疑问,高收入、高净值、高资产人士注定成为高风险税收管控的人群。

从这个趋势来看,高收入、高净值和高资产人士会面临什么样的税收风险呢?总结整理一下,主要如下: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税收风险管理,以省、市地税机关为主将会开展风险分析识别。
一般自然人的税收风险管理,主要由县地税机关按照便利自然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灵活组织实施。
各级地税机关将会建立自然人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加强对自然人的涉税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识别,找出容易发生风险的领域、环节及自然人群体,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各级地税机关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将自然人分为低、中、高风险自然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低风险自然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对中风险自然人实施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等),对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自然人实施税务稽查。对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

2018年8月后,高收入、高净值和高资产人士将不得不面临高风险税收管控的惊涛骇浪。广东省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的成功推行,将更进一步为中国推出以自然人交易方式为目标管控税收的其他税种如房地产税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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