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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哪些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时间:2018-08-30作者:admin
问:农药种还有多少属于危险化学品?我们没有生产危险化学品农药,还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吗?

答:生产、经营农药的企业,应该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对照,凡是涉及《目录》里面的危险化学品,就应该按照危险化学品接受监管,办理相应的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在《目录》里,还有农药28个原药、22个制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是,22个制剂绝大多数不在登记状态,百草枯停止经营、使用。所以,利用农药原药从事制剂加工,绝大多数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同理,不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药的,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许可等手段进行重点管理。农药是否按危险化学品管理,要结合其物理危险性、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及农药管理情况综合确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是,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比较广,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购买、包装、储存、安全等方面,就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每一个环节,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涉及的就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

对于混合物和未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我国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和鉴别分类制度,即企业应该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0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如果经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该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未列入《目录(2015版)》但经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农药管理条例》已经将农药行业管理全部划给农业农村部,而且对农药设立了生产行政许可、经营行政许可,对生产、经营设备、检测仪器、场地、人员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那么应该说,除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安全管理,就应该主要由国家农业农村部负责。而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应该由国家应急管理部负责,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助配合。

以前是部门管得越多,权力越大越好。现在不一样,要理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风险越小越好。所以,纳入发许可证的范围越广,管理的事项、产品越多,发证量越大,责任就越重,承担风险更大。按照无过错追究原则,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谁发证谁监管,发证者享受了权利,就要承担风险,必须控制、减少危险,一旦发生了责任事故,就要被追究,按照危险分担理论,相关人员均要受到处罚。去年,中央政治局对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负责人责任追究,就是典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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