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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助高达50万!宝山区一系列人才政策申报工作开始啦!

时间:2018-11-28作者:admin

《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

一、首次申请资助的人才

(一)适用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宝山工作,与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的符合《宝山区优秀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1)中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2、本区新引进企业、社会组织高级经营管理成员、核心技术骨干等团队核心人才(以下简称“团队核心人才”)。

3、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资助的企业人才,所在单位须为上一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或由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对宝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

2、申请团队核心人才安居资助的,由镇、园区举荐,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参照高层次人才相关等次,享受相应安居资助。

3、申请紧缺急需人才安居资助的,由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且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证书。

(三)申请材料

1、《2018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聘任表,见附件5)、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5、申请人近期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6、申请人申请资助等次的佐证材料,如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

7、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请程序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有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事业单位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社会组织报送至注册地所在镇、园区。新引进团队核心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由举荐部门统一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提出申请。

二、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

(一)适用对象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须对受资助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故考核范围适用于已获得2017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的相关人才。

(二)考核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18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考核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近期12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4、申请人近期12个月重要成长和业绩佐证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含聘任表,见附件5)、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

5、其他有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各一式一份,由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提交纸质版本和电子版,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2、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须认真对照个人被认定的等次和补贴方式,并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确认配套资助和推荐情况后进行申请。

三、申请流程

所在镇、园区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递交的个人书面需求资助材料后,负责审核有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对各举荐部门推荐的新引进团队核心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初审。资助需求为人才公寓的,需按照区统一公布的房源信息填报相应需求。

2018年度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提供的上年度宝山区域120平方米房屋租赁平均价格为5300元/月。

四、受理时间

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申请表格可通过单位向受理点索取

《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所在企业条件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

2、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形:

(1)上一年度区级税收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

(2)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3)关系区域经济社会重大改革和创新发展、成长性较好,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重点扶持的其他企业。

3、经所在镇、园区推荐,属区本级企业经区主管部门推荐。

(二)骨干人才申请条件

1、政治合格、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企业认可,并在本企业中担任重要创新管理岗位、创新技术岗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2、与本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在本企业已连续缴纳职工社保6个月及以上;

3、上一年度税前年收入为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及以上。

二、申请材料

1、《2018年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以及其他可证明其符合区域重点扶持企业条件的材料;

3、个人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2018年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申请专项激励情况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一式一份,由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提交纸质版本和电子版,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请流程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镇、园区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汇总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五、受理时间

2018年10月15日—2019年1月31日

《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一、申报范围

法人登记在宝山的事业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收关系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宝山区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根据《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相关单位对2018年度组织实施的人才项目申请预申报,并指派骨干人员具体负责。

三、资助标准

根据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总额按实际支出的50%予以资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特殊项目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后给予资助。

事业单位申报的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经评审通过后,资助金额按照区级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7:3比例支付;在各街镇、园区内注册的企业申报的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区级和注册地街镇、园区7:3比例支付;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区国资委党委)按区级和区国资委7:3比例支付。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街镇、园区和相关委办局,根据《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宝府办〔2014〕65号)(见附件2)和2018年度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实施口径(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重点聚焦我区优势产业中,在人才工作方面具有较强引领示范作用且实绩显著的企业进行推荐。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根据我区和本单位人才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准备《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及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制定的相关政策等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各街镇、园区和相关委办局请统一核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电子档后,于10月31日(星期三)前报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四)下一步程序:

1、首先: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申报材料修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面材料正式申报工作。

2、第二步:区人才服务中心将完成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并组织评审平台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列为我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

3、第三步:区人才服务中心对已立项的人才工作重点项目采取“季度督导、半年通报、年终总评”方式,进行全程跟踪,并组织评审平台进行评估和验收。

受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项目资助高50万!宝山区一系列人才政策申报工作开始啦!

信息来源:宝山人才

编辑校对:朱琦、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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